• 民事证据调查部:0513-89015007
  • 婚姻维权调查部:15370999007
  • 商业反腐举证部:18761790007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>>新闻动态
离婚案件中,哪些证据会被法庭采纳
发表时间:2020-01-09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通常婚外情的证据,分为三大类: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。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、婚外恋;第二种是《婚姻法》说的“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”的婚外情证据。第三类最为严重,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。(2)我国现行法律认为,婚外情的过错,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,并无必然的联系。就是说,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,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。(3)通常情形下,夫妻离婚时候,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、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,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。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,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,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。这是必须要明确的。

1、一般的婚外情行为

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,除同居或重婚外,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。

2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
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的情形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
3、重婚

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

是否“以夫妻名义”是区别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”和“重婚”的关键;关于何谓“以夫妻名义”,在司法实践中,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:

(1)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,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;

(2)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,比如,对邻居、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,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;

(3)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。


南通零距离侦探调查公司 网讯

 
上一篇: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写,零距离教你
下一篇:南通零距离调查提醒您:选择私家侦探时,一定要谨慎!

民事证据部:0513-89015007
婚姻维权部:15370999007
商业反腐部:18761790007

南通总部办公地址:崇川区中南世纪城购物中心A座  

版权所有:南通零距离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  
备案号:  苏ICP备16028940号-4